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学校(院)期刊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依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期刊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经学校(院)党委审议通过,现将《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期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期刊管理办法
中共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附件: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期刊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学校(院)期刊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依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期刊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学校(院)期刊代表大学的学术高度,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出版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紧围绕学校(院)所承担的重要使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服务党和国家战略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发挥期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学术影响力。
第二条 建立分工明确、执行有力的期刊管理责任体系。学校(院)期刊归口学校(院)科研与研究生处统一管理,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主办谁负责、谁出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编负责制,梳理职能定位,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院)党委对学校(院)期刊建设负有主体责任。把期刊管理、特别是社会科学类期刊的管理作为落实学校(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校(院)党委要切实履行好管导向、管阵地、管队伍的职责,学校(院)分管领导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要将期刊出版管理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事件提前研判,坚决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坚决防止打着学术研究旗号发表错误观点的行为。
第四条 学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对学校(院)期刊意识形态工作负牵头抓总责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传达宣传纪律和期刊出版注意事项;检查期刊在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情况,对期刊年检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期刊“两微一端”、网站等数字化传播平合加强监管,坚持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在导向把关上同一个标准、同一个尺度,不允许出现管理盲区。期刊重大选题策划,重要稿件的发表,需同时报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和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核备案,重要信息由校(院)办公室(宣传部)报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研判。
第五条 学校(院)期刊归口管理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院)成立期刊管理工作小组,主要由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和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成员,负责统一协调校(院)内各类期刊的业务管理。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院)
对期刊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期刊编辑部按照批准的办刊方向办好刊物;指导期刊二级管理单位(职能部门、学院)做好期刊的管理、检查、考核、监督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期刊的创办、注销、变更、出版增刊等事项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期刊参加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年检、审验和评比工作等。
第六条 编辑出版单位对挂靠在本领域、本部门(学院)的期刊负直接责任。校(院)内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作为期刊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期刊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督促和指导各类刊物落实主编负责制度,抓好编辑队伍、专家队伍、作者队伍建设。对挂靠在本部门(学院)的期刊进行有效监管,主动向学校(院)党委请示,与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对接,发挥好管理、宣传、引导和凝聚队伍的重要作用。校(院)内各类期刊的重大选题策划、重要稿件发表,需同时报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和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核备案,重要信息由校(院)办公室(宣传部)报校(院)党委及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联合研判处置。
第七条 校(院)内期刊实行主编负责制度。主编全面负责刊物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主编必须对办刊的政治方向、刊物的学术质量和编校质量负责。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 选优配强,打造一流主编队伍。坚持政治家办刊方针,确保期刊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战略眼光的领导者手中;主编和责任编辑均需持证上岗;
对现有期刊负责人定期培训,促进其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以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当好导向把关人。
第九条 注意培训,提升编辑综合能力。按照讲政治、懂理论、通学术、擅管理的要求,打造一支马克思主义理论较为深厚、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编辑队伍,建立意识形态学习交流机制,提升对错误意识形态的鉴别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将政治定力、学术立场、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纳入选人用人的考核标准。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加强业务能力,提升综合素养。
第十条 落实保障,规划人才发展路径。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期刊人员岗位。同时,构建合理的职称晋升体系,优化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为期刊编辑队伍创造更好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工作条件。学术期刊编辑人员是学校(院)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应列入教学科研编制,与相关学科对接,在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待遇,学校(院)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章 督查考核
第十一条 严格期刊年度检验备案制度。校(院)内期刊主办单位所出版的刊物应当报校(院)办公室(宣传部)、科研与研究生处备案。学校(院)所属社会科学类期刊的年度检验工作,需先报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审核盖章,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再报学校(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完善期刊管理督促检查制度。学校(院)党委将期刊特别是社会科学类期刊管理纳入校院两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第十三条 健全高校期刊管理通报制度。校(院)办公室(宣传部)、科研与研究生处牵头每年对本校(院)期刊的内容建设、队伍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同时向学校(院)党委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任何刊物出版内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等相关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刊物的创办或停办,需经所属单位、学院提请,填写《校(院)期刊创办/停办审批表》,报学校(院)期刊管理工作小组,待审批通过后办理创刊或停刊手续。如需变更刊物名称和主编,需经所属单位、学院提请,填写《校(院)期刊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学校(院)期刊管理工作小组备案。校(院)内刊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或修订完善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期刊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其他校(院)内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院)办公室(宣传部)和科研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院)期刊创办/停办审批表
2.校(院)期刊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件1:
校(院)期刊创办/停办审批表
单位/部门 | |||||||||
刊物名称 | |||||||||
审批类型 | 创办 ( ) 停办( ) | ||||||||
拟任主编 (仅创刊填写) | 姓名 | 单位 | |||||||
职务 | 是否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 是( )否( ) | |||||||
拟任编辑部主任 (仅创刊填写) | 姓名 | 单位 | |||||||
职务 | 是否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 是( )否( ) | |||||||
期刊分类 | 科技类 ( ) | 社会科学类 ( ) | |||||||
公开发行 ( )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 | ||||||||
创刊/停刊 事由 |
签章: 日期: | ||||||||
学校(院)期刊管理 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
签章: 日期: | ||||||||
学校(院)党委 审核意见 |
签章: 日期: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附件2:
校(院)期刊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部门 | ||||||
刊物名称 | ||||||
主编 | 主编部主任 | |||||
信息变更类型 | 刊物名称( )变更为( ) | |||||
主编( ) 变更为( ) | ||||||
其他( ) 变更为( ) | ||||||
信息变更 事由 |
签章: 日期: | |||||
学校(院)期刊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
签章: 日期: | |||||
学校(院)党委 审核意见 |
签章: 日期: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