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建立健全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1浏览次数:25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学校党委审议通过,现将《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 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培养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

我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目标任务是:弘扬优良传统,以做“四有”好教师为目标,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旅游院校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师德教育。

   (一)加强新入职青年教师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在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签署师德承诺书,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二)加强新岗位教师师德教育。抓好新职务(级)晋升教师、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学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教师群体的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珍惜教师声誉,

捍卫职业尊严,提升师德境界。

   (三)加强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师德教育。把握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思想动态,通过讲座、考察、调研、挂职等形式,加强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国情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四)加强党员教师师德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围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五条 推进师德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全体教师经常性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有机融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全面提升教师师德水平。

   第六条 创新师德教育方式和手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通过准则宣讲、师德讲座、主题征文、座谈会等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坚定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职业信念。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七条 把握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

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应对和有效引导。

   第八条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我校优良的办学传统,挖掘和提炼学校教师群体中为学为师的教书育人典范,动员广大教师讲述教书育人中的师德感悟和体会,讲好师德故事,生动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网站、微信、微电影、报纸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十条 根据《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师德规范标准和师德失范行为,使师德考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十一条 在教师招聘、岗位聘用、履职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定、导师遴选、评奖评优、职务(级)晋升、干部选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申报等与教师有关的各项工作之中,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教师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全面掌握师德状况,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校(院)领导听课、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学生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地加强师德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师德信息沟通渠道,设立师德监督邮箱和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六条 建立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基本条件。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等选拔培育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定期开展先进个人评优表彰活动,大力表彰优秀模范教师。

   第十七条 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第十八条 建立师德建设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

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部门的责任。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二级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二十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师德建设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布局,督促落实师德建设工作。学校将师德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充分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专业发展、评优选拔等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陈述、申辩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