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多媒体教室的正常运行,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备处是代表学校行使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的唯一归口单位,对多媒体教室的正常运行负有全面责任,其工作职责范围是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以及多媒体设备的故障排除等。
第二条 上海师范大学后勤实业中心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多媒体教室日常管理的归口单位,其工作职责范围是根据已排定的课表或教务处签发的《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单》开启和关闭多媒体教室的大门以及维护和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多媒体教室的开放,原则上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执行。各使用部门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教师、时间、使用专业、学生数、应用软件名称及版本、各类辅助光盘等信息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确认后,排入下一学期课表。未排入下一学期课表的课程一般不能使用多媒体教室,若确实因需要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则必须先到教务处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单,设备处将凭教务处签发的《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单》,开放该使用教室的使用权限。
第四条 设备处将依据课表上的时间段,给每一位上课教师开放在某一时间段内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权限,超出该时间段的校园卡将不再能打开设备控制柜的柜门。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或班级确实因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搞活动的,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团委派人与教务处协商,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并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单后,设备处将凭教务处签发的《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单》,开放校团委“多媒体教室使用卡”的使用权限。
第六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将已获教室使用权限的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设备处将向相关部门提出通报;校园卡出借期间,如果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学校将按《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丢失及损坏赔偿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对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为保证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安全,物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教务处给定的课程表,提前打开所用教室的大门,上课教师也应尽可能地提前到达教室;教师上课结束,管理人员应及时关闭教室大门,以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造成设备的丢失或损坏。
第八条 第一次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上课的教师,必须在使用前通过设备处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并在仔细阅读《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须知》及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规程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并根据操作要求开启投影仪等设备的电源,一旦发现设备有异常或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突发故障,应及时与设备处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联系。设备处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如设备故障在15分钟内无法排除,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临时调换教室予以解决,教室使用人员应予理解和积极配合。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表》,并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先关闭无线话筒电源开关,再将无线话筒放回原处并插上充电插头,最后,再关闭控制台移门,系统将自行切断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的电源;与此同时,教室使用人员应负责关闭教室的电风扇、照明电路等电源及门窗。
第十一条 在为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清洁卫生,教室内禁止吃零食和各种食品、禁止乱扔杂物、禁止吸烟、禁止高声喧哗、禁止涂鸦、禁止将被雨淋湿的雨伞带入教室。对违反上述规定及不听从劝阻的同学,教师及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有权中止该生的听课资格,直至其改正为止。对于造成后果的应立即与物业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二条 对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设备的人员,一经发现,设备处将把相关人员上报学校,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一定的处分并要求其赔偿,赔偿将按《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丢失及损坏赔偿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设备处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多媒体教室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若需安装专业应用软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周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安排时间协助安装。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