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计算机机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9浏览次数:266

为确保学校公共计算机机房的正常运行,使之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公共计算机机房是承担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教学与上机的场所,设备处是代表学校行使对公共计算机机房设备及日常维护的归口单位,对公共计算机机房的正常运行负有全面责任,其工作职责范围是负责公共计算机机房的日常开放、维护、清洁卫生等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公共计算机机房的开放,原则上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执行。各使用部门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要使用公共计算机机房的课程、教师、时间、使用专业、学生数等信息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确认后,排入下一学期课表。未排入下一学期课表的课程一般不能使用公共计算机机房,若确实因需要临时使用公共计算机机房上课的,则必须先到教务处填写公共计算机机房临时使用单,设备处将凭教务处签发的《公共计算机机房临时使用单》,开放机房。

第三条  为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安全,设备处机房管理人员应按照课程表排定的内容提前打开机房大门,上课教师也应尽可能地提前到达机房;教师上课结束,机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关闭教室大门,以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造成设备的丢失或损坏。

第四条 学生进入计算机机房,必须服从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五条 为保持机房清洁卫生,机房内禁止吃零食和各种食品、禁止乱扔杂物、禁止吸烟、禁止高声喧哗、禁止涂鸦、禁止将被雨淋湿的雨伞带入机房。对违反上述规定及不听从劝阻的同学,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有权中止该生的上机资格,直至其改正为止。

第六条 上机同学应按正常操作开、闭计算机电源,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所用计算机有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教师或机房管理人员反映,等候教师或机房管理人员的处理。

第七条  上机同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删除软件、不得擅自搬动或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盖、不得对违反上述规定及不听从劝阻的同学,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有权中止该生的上机资格,直至其改正为止。

第八条 上机同学不得擅自携带游戏光盘或利用网络玩游戏,一旦发现,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有权中止该生的上机资格,并没收所用游戏光盘。

第九条 对故意损坏或调换机房设备者,一经发现,设备处将把相关人员上报学校,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一定的处分并要求其赔偿,赔偿按《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丢失及损坏赔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上课教师若需新装应用软件应提前一周向机房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在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的基础上,由机房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对未提前提出申请而临时要求加装软件的,机房管理人员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影响教学秩序的,设备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机房管理人员平时应做好计算机的硬件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每学期开始前应提前检查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等硬件设备,并根据新学期的课程表所排定的上课内容安装好相应的系统软件,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确保新学期开学。

第十二条 上课教师应在每次上课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公共计算机机房使用登记表》,及时反映上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机房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确保次日正常上课。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