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院)班导师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广大班导师工作热情,根据《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班导师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学校(院)决定评选、表彰优秀班导师,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从事班导师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班导师专项考核合格的教职工。
2.表彰名额:每年不超过班导师总人数2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高尚师德,能以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关注学生学习情况,积极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并结合学生的个人志趣和专业发展要求,帮助学生明确成长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奋斗目标和职业发展规划,工作开展有特色。
4.爱护学生,关注学习困难学生,与学生广泛交流,结合学生特点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喜爱;
5.在师生中获得良好评价,所指导的学生集体荣获各级各类荣誉与奖励,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同等条件下,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者优先。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优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填写《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优秀班导师申请表》,2019年8月3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it_rs@163.com。
2.学校(院)成立优秀班导师评选小组,组织对优秀班导师的评选、审核工作,拟定表彰名单报校(院)党委审批。
3.经校(院)党委审批后,对优秀班导师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4.评选出的校(院)优秀班导师将予以表彰与奖励。
四、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师工作部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可从内网下载 附件1:校(院)优秀班导师推荐人数一览表.docx
附件2:校(院)优秀班导师申报表.docx
